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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文化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东方文化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创始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由北京大学历史文化高级研修班三届学员、北京大学东方管理高级研修班首届学员以及清华大学东方管理高级研修班学员共同创立。
第2条
俱乐部宗旨:传承东方文化,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自我身心的和谐,最终实现“明明德,新民,止于至善”的人生境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3条
俱乐部的一切重大事项由俱乐部会员大会决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俱乐部重大事项包括制定、修改俱乐部章程,审议俱乐部的发展规划;审议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
第4条 俱乐部各部门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学习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服务定位
第5条
服务定位以会员的学习和交流为服务起点,为会员提供学习东方文化支持和交流平台。在有计划、分步骤地为会员提供系列化专项和特色活动的过程中,营造北大特色的东方文化氛围和环境。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6条 俱乐部会员是指承认和遵守本章程及其相关管理规定,自愿申请加入俱乐部,符合入会条件、办理入会手续的个人。
第7条 会员资格要求:
1. 具有良好声誉、有志于学习和发扬东方文化的个人。
2. 承认俱乐部章程并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和单位。
第8条 俱乐部会员不分等级。
第9条 申请入会程序
1. 填写入会申请表(申请表格在网站下载)并邮寄或传真至俱乐部,经俱乐部资格审核通过,通知申请人入会。
2. 在俱乐部网站直接提交入会申请表单(需老会员介绍)。
第10条 会员管理 俱乐部会员统一建档管理。。
第11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俱乐部,经俱乐部确认后,注销会员资格。
第12条 信息变更会员的通讯方式、地址、电子邮件等相关资料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俱乐部变更其资料。
第13条 监督管理会员有以下行为,俱乐部将取消其资格:
1. 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 。
2. 损害俱乐部名誉,造成严重影响 。
3. 严重破坏工作秩序,致使俱乐部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妨碍俱乐部正常运营。
第五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14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益:
1. 每年举行一次东方文化俱乐部年会。
2. 定期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学习中国文化经典。
3. 不定期通过手机短向会员发布学习信息。
第15条 会员义务:
1. 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行业规则,爱护俱乐部声誉 。
2. 会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或单位资料,以便俱乐部与会员联系,帮助会员进行网络化沟通,取得商务支持和培训服务。
3. 会员应积极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活动,共同建设俱乐部 。
4. 自觉接受俱乐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
第六章 其它
第16条 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将由本俱乐部另行修改、制定,以本章程补充文件的形式颁布,具有与本章程等同效力。
第17条 会员在俱乐部活动中的言论仅代表该会员观点,不能代表俱乐部在同一问题上的观点、态度。
第18条 本章程自俱乐部成立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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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8876035/38 010-58876277
东方文化俱乐部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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